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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新旧政策对比
2022-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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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9日,《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正式发布,相较于2021年的项目指南,从对比来看,2022年度项目指南变动不大,最重要的几项改革在指南发布前均已发出公告。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科研工作者,小编对政策变化进行了详细标注,仅供参考。具体内容请参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官方网站。
主要改革措施
2022 年,申请人填写主要参与者时不再列入学生,只需将参与项目的学生人数填入总人数统计表中。
将新批准的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纳入包干制实施范围,项目经费申请和审批时以总资助经费的形式支持科研人员开展研究工作。项目申请人提交申请书和获批项目负责人提交计划书时,均无需编制项目预算,项目负责人按有关规定自主决定经费使用。
进一步提高间接费用比例,间接费用按比例为:500万元及以下部分30%;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25%;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20%。
简化预算编制,直接费用预算科目为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大类。直接费用中除50万元以上的设备费外,其他费用只提供基本测算说明。
2022年限项申请规定
一、各类型项目限项申请规定(政策无变化)
1. 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其中: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中的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专项项目中的科技活动项目、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除外;联合基金项目中,同一名称联合基金为同一类型项目]。
2. 上年度获得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地区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同类型项目。
3. 申请人同年申请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和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合计限1项。
4. 正在承担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5. 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同一组织间协议框架下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合计限1项。
二、连续两年申请面上项目未获资助后暂停面上项目申请1年(政策无变化)
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连续两年申请面上项目未获资助的项目(包括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申请人,2022 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
三、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的限制规定
除特别说明外,申请当年资助期满的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申请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新增: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申请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
1.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政策无变化)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以下类型项目总数合计限为 2 项: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联合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直接费用大于 200 万元/项的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仅限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负责人承担,作为主要参与者不限),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含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资助期限超过 1 年的应急管理项目、原创探索计划项目以及专项项目[特别说明的除外;应急管理项目中的局(室)委托任务及软课题研究项目、专项项目中的科技活动项目除外]。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作为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 2019 年(含)以前批准资助的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2020 年(含)以后批准(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项目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
2. 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政策无变化)
(1)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数合计限为 1 项。
(2)在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项目研究工作的前提下,作为主要参与者申请或者承担各类型项目数量不限。
(3)晋升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后,原来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原来作为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项目不计入。
3. 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的部分项目类型的特殊要求
(1)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政策无变化)
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时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正式接收申请到自然科学基金委做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以及获得资助后,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
(2)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和创新研究群体项目
基础科学中心项目申请时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正式接收申请到自然科学基金委做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以及获得资助后,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但未进入现场考察环节的基础科学中心项目不计入。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同年申请和参与申请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和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合计限1项。
正在承担创新研究群体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主要参与者,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和基础科学中心项目,但在资助期满当年可以申请或参与申请基础科学中心项目。(表述由“参与者”改为“主要参与者”)
基础科学中心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参与者(骨干成员)在资助期满前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除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以外的其他类型项目。
退出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和基础科学中心项目的参与者,2年内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和基础科学中心项目。
(3)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同年申请和参与申请的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数量合计限1项。
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获得资助后,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主要参与者,在准予结题前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原表述为:正在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的负责人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主要参与者)
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获得资助后,项目负责人在准予结题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除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以外的其他类型项目。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含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项目),以及科技部主管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重点专项和“基础科研条件与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重点专项(科学仪器方向)项目总数合计限 1 项。【表述由“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变为“基础科研条件与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重点专项(科学仪器方向)”】
(4)原创探索计划项目(政策无变化)
原创探索计划项目申请时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获得资助后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资助期限1年及以下的项目除外)。
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原创探索计划项目(含预申请)。
四、作为项目负责人限制获得资助次数的项目类型
1.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同类型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仅能获得1次资助。(政策无变化)
2. 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外国优秀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外国资深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同层次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仅能获得1次资助。(新增)
3. 地区科学基金项目:自 2016 年起,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资助累计不超过 3 次,2015 年以前(含 2015 年)批准资助的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不计入累计范围。(政策无变化)
五、不受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制的项目类型(政策无变化)
创新研究群体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直接费用小于或等于 200 万元/项的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中的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应急管理项目中的局(室)委托任务及软课题研究项目、专项项目中的科技活动项目、资助期限 1 年及以下的其他类型项目,以及项目指南中特别说明不受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制的项目等。
六、补充说明
1. 除原创探索计划项目外,处于评审阶段(自然科学基金委做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的申请,计入本限项申请规定范围之内,但对于未进入现场考察环节的基础科学中心项目申请、未进入预算评审环节的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申请、未进入预算评审或现场考察环节的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申请,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新增内容)
2. 申请人即使受聘于多个依托单位,通过不同依托单位申请和承担项目,其申请和承担项目数量仍然适用于本限项申请规定。(政策无变化)
3. 现行项目管理办法中,有关申请项目数量的要求与本限项申请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政策无变化)
本文素材来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转自锐动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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